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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厅长出庭应诉【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3:36:24 阅读: 来源:疏水阀厂家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彭丁云

国徽高悬,法槌敲响。

12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民胡某诉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

审判席上,端坐着本案审判长、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谭剑辉。他和本案审判员、天心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唐吉娜以及人民陪审员周觉军组成合议庭。

原告席上,坐着长沙市民胡某。

被告席上,坐着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莫晓辉。他们代表被告方出庭应诉。

随着审判长谭剑辉敲响法槌,这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2017年5月17日、5月26日,胡某先后两次就长沙市某地块项目建设的相关政府信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申请,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5月26日、6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两次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为胡某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要求其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更改、补充。

胡某不服,于6月20日、6月22日两次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省国土资源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土资源部责令省国土资源厅限期作出书面答复。

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对胡某提出的两次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省国土资源厅已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胡某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因此对胡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驳回。

胡某对此不服,于同年9月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告知书和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告省国土资源厅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行为违法。

根据两案诉请及当事人情况,天心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证据部分均未提出异议。

原告胡某认为,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告知书中的告知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未对告知书中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质疑。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进行了口头答辩,对原告胡某以细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提出质疑,同时对胡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性、复杂性、政策性进行了说明。

庭审结束,方先知向新闻媒体记者表示: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判决。

谭剑辉介绍:自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事宜作出制度化规范。法院向行政机关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通知书规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需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并委托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出庭。此举旨在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彰显司法权威和助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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