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水阀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疏水阀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沧州检察机关2018年亮点工作大展示[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23 00:23:10 阅读: 来源:疏水阀厂家

刘树奇 庞雪 杨国璐

2018年,沧州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沧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坚定一个目标,树牢五大理念,实现六个走在前面”的五年总体工作布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不懈努力。

围绕党委工作大局 服务沧州经济发展

主动融入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沧州市检察院适时出台了《检察机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沧州创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对接雄安新区建设,与雄安新区周边地区建立检察协作机制,在任丘、河间、肃宁等3个县开展“白洋淀及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调阅卷宗材料3382册,立案12件。

依法保障“三大攻坚战”。沧州市检察机关聚焦重大风险防控,严惩集资诈骗、“套路贷”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92件159人;依法办理“滨海大宗”一案,已批准逮捕12人。建立健全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提起公诉56人。依法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人;沧州市检察院党组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20个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民群众脱贫。重拳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14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人。

全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沧州市检察机关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758件3723人,提起公诉4838件6790人,依法从快批捕、从严公诉了石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侯某某等43人聚众斗殴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认真接待来信来访2240件次,泊头赵某某、黄骅张某某等一批信访“硬骨头”案件成功息诉,其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开展司法救助专项工作,2件刑事申诉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对39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案后帮教79次。深化“法治进校园”和“木兰有约”等大型公益活动,全市两级院63名正副检察长全部兼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宣讲90余场,受众6.1万余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专群”结合摸排线索。沧州市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院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1.9万余件案件开展“回头看”,逐案筛查线索;利用多种形式,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形成立体化、全覆盖、压倒性宣传舆论声势,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检察人员走街串巷、用足用好“双签双入户”工作经验,共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76条,转化成案32件,线索摸排数量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加强协作凝聚合力。沧州市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信息对接机制,实行“一案双问”制度,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46件。构建侦、捕、诉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会签办案指引,统一执法尺度,追捕追诉漏犯88人。与重点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办案开展类案研判,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2件,建议被全部采纳。

强化效果安定民心。构建快速办案机制,坚持逐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肃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郗某等7人恶势力案件,在15天内即提起公诉。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9件445人,提起公诉87件445人,线索摸排、提前介入、刑事抗诉等多项数据位居全省前列,工作成效被《检察日报》《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发,省委扫黑办专刊予以登载。

坚守法律监督职责定位 着力推进法治沧州建设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优化。沧州市检察院深入推进“对派出所办理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创新“‘三督一查’进驻式审查”工作模式,监督立案108件,监督撤案30件,纠正违法302件。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4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6人,此经验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完善以抗诉为龙头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开展“四假一无”专项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05件,抗诉数量和质量在全国、全省位居前列,该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大力加强。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75件。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提请抗诉30件,提出抗诉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加强对行政履职行为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28件。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支持起诉88件。深化“打击虚假诉讼,净化审判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2件。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7件。

刑事执行监督协同推进。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568件;纠正监管场所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89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473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03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73人,青县、肃宁、沧县、献县等检察院办理的4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沧州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试点单位,其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督促履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绩斐然

以理念变革推动工作发展。沧州市检察机关与全市59个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与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无缝对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市委、市政府和7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了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借助小型无人机,协同相关部门采用卫星监控等方式,提升办案的科技含量,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62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80余万元。

以刚性监督保护生态文明。沧州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河湖清理专项监督,对全市重点河流、园林、古迹开展社会调查、全方位巡查,集中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运河区检察院围绕大运河保护监督立案18件,督促清理沿岸垃圾百余吨。海兴县检察院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整改措施,推动县域内500余家养殖污染户规范治理。黄骅市检察院与当地水务部门合力破解河道侵占问题,将长达30年的捷地减河入海口8200余亩违建虾池彻底清除。东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村民饮用水污染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佳检察新媒体建设应用案例。

以精准监督保障食药安全。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份。盐山县检察院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对53家早餐店和578家网上餐饮经营者进行了专项整改,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东光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问题疫苗清理并出台长效监管措施,工作做法被最高检刊发肯定。

以督促履职保护国有财产。沧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缴行政罚款60万元,追回危房补助款、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930余万元。盐山县检察院针对开发区土地闲置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收回8.2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促进全县范围内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着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讲政治提素能锻造一流队伍。沧州市检察院举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与浙江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7所国内知名学府建立人才长期培养规划,组织自主培训24期。全市两级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7627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1次,发表文章128篇,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

抓改革求突破释放工作活力。创新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案件监管、业务研判、改革衔接、信息公开等“四大评价体系”,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督察中,沧州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第一。

打基础稳基层夯实发展根基。实行市院领导对基层联系单位“一月两督”制度,对照问题清单和工作重点,点对点督促落实,促进基层院平衡发展。持续开展“一院一策解难题、一院一品创特色”活动,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基层开拓创新。

沧州市检察机关共有32个集体、17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拍摄的《路》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三届平安中国优秀微电影。在全省检察机关举办的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有4人获得“业务标兵”称号,2人获得“业务能手”称号,是获奖最多的地市。其中,范志强、刘文文两名干警代表我省参加全国竞赛,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称号。市检察院援藏干部律庆堂被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周洪新同志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

定制衬衫

工作服厂家

工服定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