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面的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1-01-08 00:08:26
阅读:次
来源:疏水阀厂家
盘锦住房公积金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改革总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以下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面的新措施,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1、只要单位为职工建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限制。
2、减少贷款要件,对已在我中心备案过的楼盘,职工在办理该楼盘期房贷款时,取消提供“五证一书”。
3、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二手房房龄不能超过10年的贷款限制。
4、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款合同、抵押承诺书、担保合同,实行一次性签字、办理。
5、为了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贷款担保费的收费标准由过去的贷款额度×年限×1‰调整为贷款额度×年限×0.5‰。
6、缩短放款时间,由过去的每周一放款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四均可放款。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参照医保规定标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医保报销后余下的医疗费金额。
2、未婚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的购房价款。
3、职工因身体不便不能到中心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事先预约,经中心核实后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由每周二、周四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四均可办理。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相关阅读